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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发病回家后死亡,劳动部门:不算工伤,因为……

劳动午报 劳动午报 2022-06-26

“工伤”一词,通常被认为是在单位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,但如果是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死亡的,又该如何界定呢?接下来,让我们通过下面的真实案例共同寻找答案吧~

案例

刘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,节假日加班是家常便饭。但谁也没想到,今年6月24号周日这天,刘某为了赶任务去公司加班却因发病突然死亡。当天的情况是这样的:

24日上午

刘某放弃休息到岗上班

下午3:30

刘某头痛恶心觉得身体不适,部门经理批准他回家休息

回到家中

妻子照料刘某吃了两片止痛药,刘某就睡了

次日凌晨2:00

刘某情绪急躁、坐卧不安,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

医生赶到

刘某已经恢复平静,但呼吸微弱

送到医院

到医院抢救1个小时后,医生宣布刘某死亡

事后,

刘某的妻子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,

想认定刘某为工伤。

但劳动部门以刘某不符合条件为由,

不予认定。

刘某的妻子对此非常不解,

因为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5条第1项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。

丈夫是在单位加班时突发疾病死亡,

也符合48小时以内抢救无效死亡,

为什么不能认定工伤呢?

让我们听听律师的权威解读吧~


律师说法

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君玉律师表示,是否符合第15条第1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,是本案的重点。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5条第1项规定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。

这里的“突发疾病”包括各类疾病,不必是与工作有关联的疾病。

“48小时”的起算时间,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。


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,不能坚持工作,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。

其中发病、抢救、死亡为一连续完整的不间断的过程,发病与抢救、抢救与死亡之间有紧密的先后顺序和逻辑关系。

而本案中,刘某突发疾病并未当场死亡,他也没有直接到医院救治,而是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再送医院抢救,经抢救无效后在48小时之内死亡。也就是说,刘某发病、抢救、死亡之间存在中断的过程,因此不能视同工伤。

在此,小午温馨提醒,

如果您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

感到身体不适,

切记要直接去医院就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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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劳动午报

编辑:宋晓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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